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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福利措施準

行政院幼兒教育補助方案

1.規定申請資格之幼童(如:領有免學教育計畫、原住民補助、身心障礙兒童教育補助費…等)應先支領中央教育補助款,不足部分,由本托育津貼補足其差額。

2、已依《高雄市政府補助清寒家庭幼稚教育學費實施計畫》或其他法令領取相同性質補助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
3、若有調整依政府最新公告為準。

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

1、補助對象: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滿五足歲讀大班之幼童。

2、分為兩項補助:

(1)免學費補助:凡符合補助對象之已註冊幼兒,可享有免學費補助每學期一萬五千元。

(2)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:除免學費補助外,另依家戶年所得級距加額補助。

4歲幼兒教育券

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滿四足歲讀中班之幼童,設籍高雄市並就讀本市立案私立幼兒園皆可補助每學期五千元,一學年一萬元整之幼教券補助。

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

就讀立案園所,領有中低收入戶幼童補助証者,每學期六千元,一學年一萬兩仟元整。

2~4歲幼兒就學補助

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滿二~四足歲讀幼、小班之幼童,設籍高雄市並就讀本市立案私立幼兒園皆可補助每學期五千元,一學年一萬元整之學費補助。 (地方政府補助、須設籍高雄市,父母雙方最近一年所得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所得5%以下)

高雄市兒童托育津貼

凡設籍本市二年以上滿四足歲之幼童之原住民子女(兒童)或單親家庭子女(須領有單親托育補助證)、低收入子女(兒童)、殘障者子女(兒童)等具有前述之一種身分者,每月可申請學費補助三千元整。

身心障礙與發展遲緩幼兒或家長為身心障礙者

1.幼兒或家長為身心障礙者,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。

2.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經鑑輔會議決安置者,檢附議決公文及安置名單影本。

3.發展遲緩幼兒未經鑑輔會議決安置者,檢附有效期間包含規定之註冊繳費日之「發展遲緩」證明文件。鑑輔會特教補助每學期七千五元。